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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零售价”的合法性

作者: 时间:2009-12-17 08:14:28 点击:

  假日期间,各大商场、购物中心琳琅满目的打折促销活动让人眼花缭乱。一个标签上注明“统一零售价”为299元的女士拎包只售99元;一件标明“全国统一价”为499元的男装只卖199元,比原价低了一半还多……这让消费者不禁疑惑,“建议零售价”的依据究竟从何而来?

  “明码标价”乱花渐欲迷人眼

  对于这种特殊价格,不少消费者有话说。

  “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建议零售价’变得名不副实,与它自身的价值相差太悬殊”,做服装销售工作的任小姐道出无奈,“我现在根本就不看‘建议零售价’,那个明显是厂商联合提价的方法,就连卖家说出的价格都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更何况是标价呢?我感觉这和一些商家先提价再打折是一个性质”。

  消费者王女士也深有感触:“以前逛商场,看到哪个牌子的衣服标签上有建议零售价,心里就有底,觉得踏实就认定这个牌子了。现在有建议价的衣服是越来越多了,可也没多大意义了,好多实际售价都比建议价要低许多。既然这样,还要建议零售价干吗?我看有的标签上服装牌子模模糊糊的,这建议价格倒是印得清清楚楚,谁要是相信这种价格,那就是切切实实的冤大头啊。”工作服

  对于这个特殊的价格,卖的人打马虎眼,买的人更迷糊,看来,这个“建议零售价”貌似明码标价,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自发行为,留有巨大的利润空间。

  “建议价”不建议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从商品生产和营销策略来讲,厂家所制定的“建议零售价”是零售商的利润保证。必须保证各个通路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产品才能很好地流动。厂家的定价原则是:零售商毛利>分销商毛利>总经销商毛利>品牌制造商毛利,同时兼顾当地市场的同类产品竞争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也就是说厂家的建议零售价必须保证终端零售商的利润大,因此,加上不同地区的产品利率也不同等原因,往往会给商品造成过大的利润差别。

  “建议价格”遭遇尴尬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实际销售中不仅服装类产品有建议价,还有一些食品和牙膏之类的生活用品也有建议零售价。记者发现,生活用品的建议零售价与实际销售价格相近,但更多情况则是实际售价远远低于标注价格,不少私营服装店售出的服饰大都如此,消费者对建议零售价大多视而不见,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服装消费行为中的“潜规则”。西服

  从事多年服装代理生意的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一特殊价格出现之初的本意是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用以维护产品的品牌形象,也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参照价格,它的制定属于一种提议性质的企业行为。他说:“它的制定比较严格,是厂家根据产品成本、质量、销量、品牌、技术含量等种种因素,在权衡考虑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公式算出来的,当时都是出现在高档品牌服装上,不过现在这个价格已经变质了。”

  标注虚高“建议零售价”违法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介绍,“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舶来品,其良性的出现目的应是为了给商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是一些生产企业对自身标识的一种控制。

  然而现实中,很多原本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进行行业自律的“建议零售价”,却失去了其原有基本意义,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和产品的推销人员都不清楚这些“建议零售价”是怎么来的,有什么意义。

  “目前我们所见到的‘建议零售价’通常都是非良性的,成为生产企业与商家联手欺骗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尽管‘建议零售价’做到了明码标价,但其标价与实际售价相距甚远,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视为价格欺诈行为,仍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孙律师表示,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保安告,可以并处罚款。

  另外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定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都带有欺诈性质。但其界定的标准和额度并不明确,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也不完善。孙律师认为,出现建议零售价泛滥的情况,除了高额利润的驱使,我国价格管理法上的漏洞和缺失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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